一、项目背景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亭林镇林盛路285号。地块西至亭塔路,北至林盛路,南至******公司,总面积为23587 m2。
地块2003年前为农田;2003年~2015年为工业用地,作为****使用,行业类别为2681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2015年~2022年11月,企业关停,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11月至今,地块厂房出租给6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涉及不锈钢加工、空调维修、仓储。地块未来规划仍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根据《****环境局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沪环函〔2023〕93号),****被列入本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023年第一批),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对重点监测超标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受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于2023年11~2024年11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经纬化工地块内地下水镍、钼、苯乙烯、石油烃(C10-C40)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或《**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调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水平,了解土壤环境现状是否能够满足工业用地的环保要求,2024年12月,经纬化工委托了****(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回顾
2023年11~12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8个,地下水监测井11个,采集79个土壤样品(含7个现场平行样)、1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1个点位(MW2点位)地下水镍、钼、苯乙烯、石油烃(C10-C40)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超标倍数分别为2.39(镍)、3.60(钼)、0.41(苯乙烯)、1.96(石油烃(C10-C40))。地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2024年6~11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详细调查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3个、地下水监测井8个,采集57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地块内2个点位地下水镍、钼、石油烃(C10-C40)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超标情况为W1点位(原企业废水处理区域、初调周边加密点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满足《**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为0.65;W2点位(原企业废水处理区域、初调周边加密点位)镍、钼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水质标准,超标倍数为0.34(镍)、0.76(钼)。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地下水超标情况,该地块超标污染物为镍、钼、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污染面积为980.72m2,污染含水层深度为水位线~6m,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概况
项目组于2024年12月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土壤理化特征和水文地质特征,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文件的技术要求计算关注污染物对敏感受体的风险水平,结论如下。
暴露受体:根据**区亭林镇(含**工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亭林工业区单元(JSS3-0301)单元规划图则,本项目地块目前及后期规划用途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以非敏感用地情景进行风险评估,敏感受体主要为成人。
关注污染物:根据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镍、钼、苯乙烯以及石油烃(C10-C40)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及《**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项目的关注污染物为镍、钼、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
暴露途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暴露途径,结合地块规划及暴露受体情况,地块内关注污染物镍、钼无暴露途径,因此对应风险评估结束,风险整体可接受;地下水中苯乙烯、石油烃(C10-C40)涉及2条地下水暴露途径,分别为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
毒性评估:根据毒性评估结果,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均不涉及致癌风险。因此,风险表征阶段仅需计算其非致癌风险。
风险表征:根据风险表征计算结果,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苯乙烯不涉及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整体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为8.28E-06,<1),石油烃(C10-C40)不涉及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整体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为4.06E-02,<1)。因此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污染风险水平整体可接受,无需采取进一步管控或修复措施。
评估结论:****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镍、钼、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整体污染风险可接受,可作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二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