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本省(区、市)所有PPP新机制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全流程把关,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做好PPP新机制政策执行,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方面深刻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政策导向,严格按照PPP新机制要求规范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通知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第一,PPP项目要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第二,要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第三,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通知指出,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政府投资支持的项目,要在特****政府投资支持资金来源、支持方式以及额度上限。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具体项目作出保底约定或承诺。
通知要求,要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决策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要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特许经营者充分挖掘项目市场价值,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提升项目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通知再次强调,PPP项目要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充分论证采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规避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等设定的评审条件,将标的物总价作为唯一标准选择特许经营者。要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若无法选择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者,应重新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知规定,对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亦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通知明确,对不涉及**、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预测项目收益、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政府、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通知还对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了要求,要求他们切实负起特许经营方案审核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由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企业投资项目,应比照核准(备案)权限,由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由其他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原则上应由与其他部门同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负责审核特许经营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在**PPP项目信息系统中及时上传完整规范的特许经营方案审核证明文件。
环卫科技网注意到,虽然该通知篇幅仅2千多字,但先后10次提到“民营”,并首次明确,“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且“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自PPP新机制颁布一年多以来,PPP乱象虽然得以部分整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踩红线”现象日益增多,不断出现以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特许经营权案例,地方国**标地方特许经营项目亦层出不穷,“优先民营企业参与”几乎成空。国家发改委新通知的颁布,有望对国内日益严重的PPP“新乱象”予以纠正,让PPP真正“回归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