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租赁位**市西环路151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5年12月2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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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7541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4 | |||||||||||||||||||||||||||||||||||||
评估机构 | **公正工程造价房****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800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杨一傲 联系电话:191****7514 | ||||||||||||||||||||||||||||||||||||
出租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评估价值包括房屋、不可搬移的设施设备、室内装修、公共配套设施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划拨土地收益。 二、本次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其他方承租出租方和新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15日内搬离,出租方给予协助。 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如国家建设需要或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房屋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剩余部分退还给承租方。 五、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在合同租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本年度剩余房屋租金不退。承租方提前交款日120天以上告知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扣;提前119至90天告知出租方的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提前89至60天告知出租方的扣履约保证金1.25万;提前59至30天告知出租方的扣履约保证金1.5万元;提前30天以内告知出租方的扣履约保证金1.75万元;交款日后告知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退。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出租方验收房屋无任何问题后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履约保证金在租期内的利息。 六、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关于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出租方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暖及原有装修,承租方改造水、电、暖等及进行装修装饰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搬离、损毁。 八、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出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承租方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维护(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消防、安全等费用和责任。承租方承担除房屋租赁税和土地使用费外的电费、水费、暖气费、****政府收取的其他费用,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行缴纳,承租方在每年租期期满前必须将相关费用交清。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15日内不能交清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一切治安、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活动或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负,如造成房屋损毁必须恢复原貌或赔偿损失。 十一、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十三、其他详见《房地产租金价值咨询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8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4 09:00:00 至 2025-01-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4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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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337 135****63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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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