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梅花镇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国道240及国道535沿线示范带建设)一期
乐发改投审〔2024〕104号
****改革局关于**市梅花镇乡村**示范带项目(国道240及国道535沿线示范带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开展**市梅花镇乡村**示范带项目(国道240及国道535沿线示范带建设)一期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梅花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涉及**村等14个行政村,主要包括农房整治、三线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烤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 14554.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533.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14.8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费)、预备费用 406.3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严******局用地选址意见合理利用土地,项目须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改造不得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产生安全隐患。
五、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并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六、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工程质量。
七、项目招标工作须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实施(详见附表)。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局、****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环境局**分局、****交易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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