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翠亨新区联检大楼专业智能化工程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12月24日进行了单一来源谈判,现就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翠亨新区联检大楼专业智能化工程项目(第二次)
二、需求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三、成交候选人如下:**市****公司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5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但不涉及采购人员工个人违纪违法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1)采购人:****
地址:**省**市**长**路6号
电子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先烈中路69****广场15楼
联系人:罗益、许多、王拥哗、刘爽
电话:131****9426、185****1225、137****1796、184****5563
电子邮件:****@gpdi.com、****@gpdi.com、****@gpdi.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