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察右后旗城镇建设****公司70%国有股权转让 | ||
标的编号 | N0109GQ240090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2)个周期。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察右后旗城镇建设****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察右后旗白镇建委办公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曹亚楼 | ||||||||||||||||||||||||||||||||||||||||||||||||||||||||||||
成立时间 | 2006/07/24 | 注册资本+币种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780647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融资(立项、贷款)、项目投资、参股经营;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开发城镇土地一级市场;物业管理、广告经营、城镇建设冠名、建材生产与经销、服务业经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道路建设工程 | ||||||||||||||||||||||||||||||||||||||||||||||||||||||||||||||
职工人数 | 1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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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其他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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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631.707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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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11********717015F | ||||||||||||||||||||||||||||||||||||||||||||||||||||||||||||||
注册地(住所) | **自治区﹒**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无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委员会常委会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察右后旗城镇建设****公司7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在**产权交易市场(预披露公告网址:https://www.****.com/newsinfo?infoid=ababfd1f-29b1-4380-8c26-21ec45b72a98ypl)进行预披露。 2.本项目预披露期间,标的企业股东变更为****。 3.根据《审计报告》显示: (1)2024年9月6日,****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内至信会所(2024)审字09-04号审计报告,该报告对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发表保留意见。 (2)标的企业作****政府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融资(立项、贷款)平台,代政府承接建设项目,例如:棚户区改造、给水工程和道路工程等,承担项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由标的企业代****支付,公司无实质性业务。 (3)****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乌万会所〔2006〕验字69号)报告,标的企****人民政府实缴1,000.00万元,其中:以5座办公楼(原值9,680,629.00元)实物出资7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70%;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剩余房产原值2,680,629.00元作为资本公积。 (4)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由于股权结构变更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9,680,629.00元,其中:疾控中心办公楼1,113,769.00元、就业局办公楼1,909,117.00元、财政局办公楼2,815,775.00元、土地局办公楼1,928,096.00元、建设局办公楼1,913,872.00元,无偿划转至原单位使用。 (5)标的企业近十年内未发生实质性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财务资料缺失,无法验证税务相关情况。因历史原因导致的纳税情****机关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则可能面临无限期追征。 4.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是立项融资,2015年承接的棚改项目,****公司名义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拆迁现金补偿、土地出让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等。其实质均是为****实际实施的项目,项目的经营和决策,均由****实际控制标的企业仍对实施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履行支付义务与承担法律责任。 (2)依据评估委托人的要求,《**自治区察右后旗陈家地**电石用石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估算的保有**储量全部参与本次评估计算。即本次评估将采矿许可证外(1649米~1541米)**量纳入本次采矿权评估范围,基于采矿许可证可以顺利变更开采标高为1649 米~1430 米为假设前提条件。依据《探矿权出让合同(深部探矿权)》(合同编号:****)察右后旗城镇建设****公司通过协议出让获得察右后旗城镇建设****公司察右后旗陈家地石灰岩矿采矿权上部及深部勘查面积 2.3740平方千米,勘查标高:1541米以上、1430米米以下,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此部分**量尚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3)如《储量核实报告》所述:**范围内军事设施保护区压覆了石灰岩I号矿体24勘查线之间的部分矿体,该军事设施保护区对陈家地石灰岩**作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军事区域在地理空间上覆盖了部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体**。****武装部未提供具体范围但明确告知,在军事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山、爆破等作业活动。将来矿山在进行开采时,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指导下,就军事区压覆矿体所涉及的**评估、开采规划等事宜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概略研究报告》设计利用了《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全部保有**储量。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包含军事设施压覆及保护区**量扣除。 5.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和特殊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6.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10.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17073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公告约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5 09:00:00至2025-01-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最高按成交额5%差额累率递减支付,****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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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85****199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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