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拟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拟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一、拟采伐林木用途:****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
二、拟采伐林木位置:**街道。
三、拟采伐林木面积:0.0652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肖工;联系电话:0755-****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采伐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采伐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
2024年12月24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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