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项目的接地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9298.96元。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5年1月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省****经济开发区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项目 6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7验收方式及要求: 1、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是(否)含卸车费。 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该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验证无误后两个月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条件:以双方共同确认最后送达完整的结算资料为付款起算日(结算资料包含:甲方开具的收料小票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结算单办理完毕后,按照第六条1的约定时间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到甲方,甲方收到发票视为结算办理完毕,若乙方延期开具或延期送达发票则以乙方发票送达且经甲方签收日为付款起算日。方式付款。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25466 | 镀锌圆钢 | φ10 | 国标 | 1.868 | 吨 |
2 | DRWL202****25467 | 镀锌扁钢 | 40*4 | 国标 | 0.402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