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4 16:47
90天 | |||||||||||||||||||||||||||||||||||||||||||||||||||||||||||||||||||||||||||||||||||||||||||||||||||||||||||||||||||||||||||||||||||||||||||||||||||||||||||||||||||||||||||||||||||||||||||||||||||||||||||||||||||||||||||||||||||||||||||||||||||||||||||||||||||||||||||||||||||||||||||||||||||||||||||||||||||||||||||||||||||||||||||||||||||||||||||||||||||||||||||||||||||||||||||||||||||||||||||||||||||||||||||||||||||||||||||||||||||||||||||||||||||||||||||||||||||||||||||||||||||||||||||||||||||||||||||||||||||||||||||||||||||||||||||||||||||||||||||||||||||||||||||||||||||||||||||||||||||||||||||||||||||||||||||||||||||||||||||||||||||||||||||||||||||||||||||||||||||||||||||||||||||||||||||||||||||||||||||||||||||||||||||||||||||||||||||||||||||||||||||||||||||||||||||||||||||||||||||||||||||||||||||||||||||||||||||||||||||||||||||||||||||||||||||||||||||||||||||||||||||||||||||||||||||||||||||||||||||||||||||||||||||||||||||||||||||||||||||||||||||||||||||||||||||||||||||||||||||||||
2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二、三、四、五标段)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22 第四章 定标办法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35 第七章 图纸…………………………………………………………………………………………………… 36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投资总额:约****925.85元 2.5项目概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市**县**路、经四路、**路、文卫路、行政路。工程内容包含:**1000KV箱变及基础,**12米混凝土杆,**柱上开关,**电缆埋管;站区内安装480KW充电堆、250A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接入电缆;安装七字车棚等。 2.6建设地点:******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电站。 2.7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标段(第一、二、三、四、五标段):30日历天; 监理标段(第六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第一、二、三、四、五、六标段):合格 2.9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第一、二、三、四、五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第六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6个标段 第一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电站) 第二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电站) 第三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电站) 第四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电站) 第五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电站) 第六标段:**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第一、二、三、四、五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需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2024年1月1日以来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2021年01月01日以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法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法人); 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7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潜在投标人只可对以上多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投多个标段。 监理标段(第六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01月以来近三个****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三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 ②企业行贿查询: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6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评标方式采用远程异地电子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监督部门:**县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676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市****管理委员会院内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裕丰路3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1-****09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要求)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详见目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修改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5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第十条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标细则,****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3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等( 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信用中国https://www.****.cn/****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支付方式:合同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的80%,竣工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审计价格的97%,剩余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后全部付清。 五、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图纸 (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范围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施工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我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 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中标价=投标总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此格式可不附。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银行转账凭证;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备注:扫描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 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 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 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规划(或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采用施工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资格证书、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清晰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清晰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或上岗证书清晰扫描件。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2.扫描件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扫描件需盖单位电子签章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须出具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汇总表
附件1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附件2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九、其他材料 1、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将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1.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 2. 投标人认为其它重要的材料。 3. ****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