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乐国土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公告]
******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机构:******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 监测编号G32024HA****094 | |
3609.6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3 | |
标的企业信息
******公司 | |||
**省**市**县兴华西路邮政大厦8楼 | 所在地区**省/**市 | ||
仝令迪 | |||
2016-10-10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0923MA3XE5B7XU |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11人 | 金融分类|||
2 | 股份总数|||
******公司 | 51 | ||
****公司 | 49 | ||
2023 年 | |||
17897.270000 万元 | 11521.360000 万元 | 6269.410000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273.980000 万元 | -106.510000 万元 | |
****事务所(特****分所 | |||
| |||
月报 | |||
2024-11-30 | |||
18509.360000 万元 | 12239.960000 万元 | 6269.410000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106.510000 万元 | -106.510000 万元 | |
|
评估信息
**中天信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2024-12-04 | 评估基准日2024-04-30 |
3609.69 | 评估总资产(万元)19083.57 |
12005.75 | 净资产(万元)7077.820000 |
转让方信息
******公司 | ||
****0000MA3X78DX5A | 所在地区**省/**市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市郑东新区**湖心岛尚贤街32号**省自然**大厦C座 | 经营规模小型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20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延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11-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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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是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200 万元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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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股权部分:****集团认可备案的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数值为依据,转让方51%股权对应股权价值为3609.69万元。 2.债权部分:0元(相关债权已清偿)。 3.接受并执行本转让方案。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6.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后,开具确认证明,作为受让方后期办理工商变更的主要条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按约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首笔款)的,则本次转让终止。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政府关系协调、**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 8.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 |||
1.本次交易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期间损益归属为受让方。 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6.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99****770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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