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萤石采选35****电站送电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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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萤石采选35****电站送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拟建**萤石矿选矿厂的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国****公司****公司出具的《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意见单》,同意建设****萤石采选35****电站送电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线路工程起于110KV新桥变35KV出线间隔,由西向东途经**市新桥镇、灵地乡、吾祠乡,终于拟建萤石采选35KV变电站,路径走向详见线路“路径图”。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35千伏线路长约15.7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5.5公里、电缆线路长约0.2公里;2. 建设相应的通信光缆约15.7公里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732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4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青苗补偿、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萤石采选35****电站送电工程路径图》(含沿线相关单位关于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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