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宇晟机电有限公司年产饲料加工的设备60台原规模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464945 | 建设单位法人:王平 |
俞梅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开发区利群路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饲料加工的设备60台原规模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4-C3574-畜牧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开发区利群路9号 |
经度:120.****48889 纬度: 30.****01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09 |
登记表备〔2022〕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464945001Z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 |
4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4649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464945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1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饲料加工设备6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饲料加工设备60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饲料加工设备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饲料加工设备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收集的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捕集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外排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原项目钣金件为企业自己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抛光粉尘与喷塑粉尘经处理后一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改为外购钣金件,因此企业设备中精密切割机、160T剪板机、数控车床,平面磨床、折弯机和三星滚筒不再投入使用;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机、行车和氩弧焊机也相应减少设备数量。减少设备数量不影响企业产能,企业仍能达到年产饲料加工设备60台的产能,未实施设备企业承诺以后不再实施。 |
1.本项目实际抛光粉尘与喷塑粉尘经处理后一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环评中收集的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捕集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外排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由于原项目钣金件为企业自己加工,本项目改为外购钣金件,因此企业设备中精密切割机、160T剪板机、数控车床,平面磨床、折弯机和三星滚筒不再投入使用;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机、行车和氩弧焊机也相应减少设备数量。减少设备数量不影响企业产能,企业仍能达到年产饲料加工设备60台的产能,未实施设备企业承诺以后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8 | 0.048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0184 | 0.024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018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2 | 0.02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23 | 0.00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19 | 0.047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县大地****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塘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抛光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 (1)焊接烟尘 企业焊接烟尘产生于钢材的焊接过程金属元素的挥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已加强车间通风。 (2)抛光粉尘 技改项目采用抛光机的砂轮对工件表面进行抛光,抛光过程中会产生抛光粉尘。抛光工位设置移动式吸风罩收集粉尘,收集的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捕集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喷塑粉尘 技改项目喷塑是在喷房内进行的,作业时通过风机将房体内没有喷上工件的粉末涂料吸入系统自带的回收过滤系统,滤芯采用进口滤布,未喷上工件的粉末涂料经回收系统收集后可直接回用,气体外排,最终废气与抛光粉尘一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4)固化废气 喷塑完成后,对工件进行固化(天然气加热,加热温度约220℃),使粉末涂料熔化固定在工件表面。粉末涂料其热稳定性较好,固化过程基本不发生分解,但其中极少量单体会挥发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固化废气通过烘箱连接的集气管收集后最终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5)天然气燃烧烟气 技改项目固化采用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燃烧烟气与固化废气一同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要求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中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乳化液(危险废物900-006-09)、废润滑油(危险废物900-249-08)、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900-041-49)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姚庄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和废纸箱委托******公司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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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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