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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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路家庄村、董固村、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政府以****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405公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路家庄村集体土地0.2967公顷、董固村集体土地0.9020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块位于**南庄村地,西至**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南庄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四、工作安排
由****按照《**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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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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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路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政府以****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405公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路家庄村集体土地0.2967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四、工作安排
由****按照《**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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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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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政府以****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405公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董固村地,西至经八街,南至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北至童车小镇﹒星河湾住宅小区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集体土地0.9020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四、工作安排
由****按照《**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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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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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7日,****政府以****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405公顷。****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2号地块位于**南庄村地,西至**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南至南庄村地,北至**县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2号地块(国有储备地块)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南庄村集体土地0.4418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四、工作安排
由****按照《**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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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