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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名称: | 拟征收土地公告——**区双水镇岛桥村的集体土地 | ||
文号: | 新征预公告字〔2024〕6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主题词: |
新征预公告字〔2024〕64号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门市**区双水镇岛桥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市**区双水镇岛桥村0.2958公顷(折合4.4370亩),****门市**区双水****经济**社位于双水镇岛桥村罗湾工业区地段的集体土地0.2958公顷。(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91.35万元/公顷、园地91.35万元/公顷、林地36.54万元/公顷、草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1.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1.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54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参照《关于印发**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5年1月8日前****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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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