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197 传真:****1215 邮编:110163
联系地址:**市**区**街57号******分局审批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物制剂项目 | **省**市**区**街68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区**街6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23.713254°、N41.917823°),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生****中心。****中心2层的制瓶生产线,**1条生物原液提取生产线,年产重组蛋白原液50L,全部用于厂内制剂生产,不外售;****中心2层五区2线的现有预充针生产线,生产激素无菌预充针注射剂;****中心1层一区1线的现有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生产单剂量滴眼液;****中心1层二区2线的现有多剂量滴眼液生产线,生产多剂量滴眼液;****中心1层三区的现有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生产SQ-22031单剂量滴眼液、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或环孢素滴眼液Ⅱ;配套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实施后年产SQ-22031单剂量滴眼液500万支,硫酸阿托品滴眼液38000万支或环孢素滴眼液Ⅱ47540万支,预充针注射剂300万支,其他单剂量滴眼液5553万支,其他多剂量滴眼液2700万支。 | 无 | 无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原液生产线(层析、封口、清洁)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滴眼液生产线吹塑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原液生产线(层析、封口、清洁)等工艺均在密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项目滴眼液生产线吹塑工艺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管道及负压收集至既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既有的2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7)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既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的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既有的“生物脱臭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锅炉均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天然气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既有的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既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项目原液生产线称量投料工序及滴眼液生产线称量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系统自带高效过滤器及车间空调系统过滤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表C.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制备浓水、食堂废水以及员工生活用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处理站(处理规模480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缺氧+好氧+沉淀+MBR工艺”)处理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科技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总排口设置出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清洗干燥机、封口机、泵等设备运行等。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一次性用品、检测废液、废层析柱填料、废滤膜、废树脂、不合格产品、废塑料边角料、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原料废包装、废滤芯、废过滤器、普通原料废包装、除菌过滤废滤膜、沾染废物、报废及过期药品、在线监测实验废液及生活垃圾等。 废一次性用品、检测废液、废层析柱填料、废滤膜、废树脂、不合格产品、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原料废包装、废滤芯、废过滤器、沾染废物、报废及过期药品、在线监测实验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塑料边角料、除菌过滤废滤膜及普通原料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