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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5年****生产物料采购项目12标段(上半年度)
项目编号:****
澄清原因:因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现对疑问进行澄清说明。
一、澄清内容:
问题1.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页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内容,其中(1)“包含本次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是指类似复合碳源的业绩或者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文件中C0D含量大于100万mg/L的业绩,请求明确告知。
答复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
问题2.本次招标的材料为复合碳源,那么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页2.2.2商务部分供货经验”中所需要提供的“10****处理厂供货药剂的业绩合同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药剂使用效果满意度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及带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我司提供“高效碳源、生物质碳源、高浓缩碳源、新型碳源”等名称的业绩,均属于“复合碳源”,评标时是否认可,请求明确告知。
答复2:属于复合碳源的药剂均予以认可。
问题3.“带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证明”,****水厂)没有公章,提供部门章是否有效,请求明确告知。
答复3:本项目仅认可提供带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证明。
问题4.****集团****处理厂,若有其中三个10****处理厂出具用户使用证明,那么是否可以算三个有效的供货业绩,请求明确告知。
答复4:用户使用证明必须与供货业绩合同一一对应,同一合同内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为一项供货经验得1分。
问题5.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3页分值中的扣分项,“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可扣0.1-1.5分,没有不得分”,“可扣0.1-1.5分”是在满分的基础上扣除,还是在不得分的情况下额外扣除,请求明确告知。
答复5:每一评分项如有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的,在每一小项或项满分基础上扣除0.1-1.5分,如未提供每一小项或项评审内容则此小项或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岗区长江路368****开发区管理大厦11层1109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451-****6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岗区清滨路85号三楼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81****6857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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