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振华港机长兴岛生产基地0号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政府关于同意**振****基地0号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索取号 | MB2F30370U/2024-00135 |
信息名称 | ****政府关于同意**振****基地0号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31 09:45:16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集团****公司:
****海洋局提交的**振****基地0号码头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市**区**岛南侧****基地。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引桥、系缆墩及港池。用海面积22.3753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业用海 中的 其它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为 透水构筑物用海 和 港池、蓄水用海 。用海期限31年,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三、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30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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