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用物资管理软件项目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用物资管理软件项目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09:57 |
预算金额 | ¥5.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巍、张彬、杨海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8333转8130、813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先生 024-****06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巍、张彬、杨海健024-****8333转8131、8130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职称证.rar | ||
附件2 | 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资格审查表.jpg | ||
附件3 | 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jpg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用物资管理软件项目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用物资管理软件项目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符合《**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情形。
由于医疗设备的维修技术、配件以及临床应用支持等相关专业因素,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因此,本次采购的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夏寒、曹**、姚晓捷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6,000.00元/年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街11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24-****063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8333转8131、8130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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