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树脂浇筑干式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区界牌镇**大道西****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蓉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树脂浇筑干式变压器生产线一条,并配套新增箔式绕线机、高压绕线机、真空浇筑设备、电热恒温干燥箱(固化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 200 套树脂浇筑干式变压器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预处理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能回收****回收站,****政府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依托原项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办公生活依托厂区已建办公楼,员工由原项目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新增生产工序中不涉及生产用水使用,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焊接烟尘,低压线圈固化废气,高压线圈环氧树脂混料加热废气、浇筑、固化废气、脱模剂废气以及浇筑系统清洁废气。焊接烟尘通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低压线圈固化废气,高压线圈环氧树脂混料加热废气、浇筑、固化废气、脱模剂废气以及浇筑系统清洁废气均通过多管强制风冷却器(间接风冷)+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采取封闭式抽风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因原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未完全包含本次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区域,故本次扩建后,以本次扩建区域的浇筑罐及固化干燥箱区域外扩50m作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医院、学校、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的项目以及与****事业单位。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环氧树脂桶、废脱模剂桶、废酒精清洗液及残渣、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经收****回收站;对废焊渣、焊烟净化器收集尘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对工艺、设备采取源头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对不同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一般固废间、变压器生产区进行一般防渗;对其余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区。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相应要求包装贮存、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地面作重点防渗处理,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危险废物不进入外环境;配置足够消防设施;设置标识标牌,生产区域禁止烟火;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培训、演练;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市安****科技局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5-510724-07-02-176071】JXQB-0667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