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25 |
****:
你单位《关于报送梅塞尔**高纯工业气体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梅塞尔**高纯工业气体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654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1474.75万千瓦时;新水52.03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14102.47吨、等价值37637.18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空分设备属于大中型空分设备,项目当量单位制氧电耗为0.325kW﹒h/m3、单位压氮电耗为0.123kW﹒h/m3、单位制氮电耗为0.188kW﹒h/m3,均达到《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757-2020)中同类型设备当量单位制氧电耗0.330kW﹒h/m3、单位压氮电耗0.136kW﹒h/m3、单位制氮电耗为0.280kW﹒h/m3先进值要求。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3.051tce/万元、6.887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增压机、空气压缩机、氮压机、空气透平压缩机、电加热器、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完善落实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全厂能源统计台账,分类计量各类能源用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追踪能源实际消耗情况。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梅塞尔**高纯工业气体项目(一期)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梅塞尔**高纯工业气体项目(一期) |
项目业主 | **** |
建设地点 | **市沿****工园区K9-06-1-1地块 |
建设性质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1套600t/d的液体空分装置,年产液氧77170吨、液氮134043吨、高纯氮气5160万立方米和液氩3786吨;建设1套2000Nm3/h的高纯氮气生产装置,年产高纯氮气1720万立方米。建设压缩机厂房、110kV变电站、空分装置变电所、综合楼、备品备件及维修间等生产及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4856.69平方米;购置安装增压机、空气压缩机、氮压机、空气透平压缩机、电加热器、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20000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
行业类别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
审核类型 | 备****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