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标题: | 【环评批前公示】关于《****活禽屠宰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活禽屠宰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527
电子邮箱:****@126.com
地址:****中心****分局窗口
2024年12月23日
项目名称:****活禽屠宰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供销社闲置厂房(经度:115°52′37.327″;纬度:33°3′40.418″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渌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供销社闲置厂房(经度:115°52′37.327″;纬度:33°3′40.418″ ),项目占地10.32 亩,建设面积3800平方米,租赁****供销社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并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计划建设一条屠宰生产线,同时配备屠宰车间、冷藏库、速冻库,办公区等。同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年屠宰家禽 1200 万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同生产废水一****处理站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 中的禽类屠宰加工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机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病死鸡、不合格胴体和病变内脏立即密封暂存于专用容器中冷冻后(不得与成品白条鸡共同冷冻),交由无害化单位无害化处置;粪便及肠容物、下脚料、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浮油收集后统一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置分区防渗系统。其中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仓库、冷藏库、速冻间和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道路、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公众参与情况:****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