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地址:**市**区锦绣东路2777弄34号楼205(代理机构地址)
2.联系方式:徐经理、151****2116;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评标排序、投标人名称和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名次 |
1 | **** | 78.2016 | 1 |
2 | ******公司 | 76.743984 | 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为预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中标价格:78.2016万元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胡欣成、朱研、宋欣幸、张**、袁国红
五、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质疑渠道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质疑,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吴助理
联系方式:147****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