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清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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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股权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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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79.76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25 |
网络竞价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23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交易所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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