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09:56
靖环函〔202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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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靖州县靖城****公司:
****公司报送的的****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后,我局组织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法〔2018〕44号)及《****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近期设置在靖州县平茶镇**界,排污口入河位置(东经109°23′32″,北纬26°22′23″),综合考虑项目环评评价意见,原则上同意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排污****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废污水经过MBBR****设备处理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后排入四乡河。
二、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不超过400吨/日(年排放污水总量不超过14.6万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三、****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完善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完善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 ,配**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河道和区域的有关水**、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四乡河的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应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明显标志牌,注明该入河排污口经批复及实际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排污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安装在线流量计、COD、氨氮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向我局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及时按对排污口设置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手续。
六、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八、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九、国家、省级层面若有新的规定出台,应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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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