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5】
2025年支塘镇一体化小区零星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支塘镇一体化小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2025年支塘镇一体化小区零星维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支塘镇
2.1.2建设规模:对一体化小区基础设施、外墙零星保温层、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开展零星维修工作。
2.1.3合同估算价:约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2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零星维修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6时3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22.****.18:778/TPBidder/xememberLogin);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5年1月7日下午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的“限额以下平台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9.8说明: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支塘镇
联系人:徐锋
电 话:0512-****14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海虞镇河滨路100-5号
联系人:王丹婷
电 话:0512-****6272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12.1****人民政府公共**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旦投标单位被举报并证实存在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不良行为将****人民政府工程招标黑名单,并从严处理。
12.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