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4〕27号
关于220千伏清江(鹿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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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清江(鹿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县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220千伏清江(鹿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柳东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官塘(T接连丰站、雒容站)110千伏线路**侧改接入清江站改接段线路工程,****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改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1.1公里,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1公里、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0.2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侧为本期,另一侧预留远期)路径长度约0.3公里、双回路钢管杆双侧挂线段(一侧为本期,另一侧预留金鸡站接入)路径长度约0.5公里;另利用原110千伏官连鹿#64~#69段线路长约1.5公里,形成**~官塘(T接连丰站、雒容站)110千伏线路**侧改接入清江站改接段线路长度约2.6公里。**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原110千伏官连鹿线#64~#69段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本期将原110千伏城连雒官线#56接至**的双回路钢管杆,为规划的金鸡站接入预留,**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0.2公里。**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1×300mm2。
2.清江站π接官塘~**(T接连丰站)110千伏线路π接段两侧线路工程,****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
**站侧:**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7公里,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2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侧为本期,另一侧为备用柳工)路径长度约0.5公里。**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官塘站侧:**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2.0公里,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1.5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侧为本期,另一侧预留远期)路径长度约0.5公里。**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3.清江站π接**~寨沙110千伏线路π接段两侧线路工程,****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
寨沙站侧:**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11.5公里,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5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侧为寨沙站侧、另一侧为**站侧)路径长度约8.5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回为寨沙站侧、另一回为备用)路径长度约0.5公里。**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1×300mm2。
**站侧:**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9.5公里,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5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一侧为本期,另一侧预留远期)路径长度约0.5公里,利用清江站π接**~寨沙110千伏线路π接段寨沙站侧双回路段线路长约8.5公里。**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电站间隔改造工程
本期在清江站、110千伏连丰站、110千伏寨沙站、110千伏龙田站分别新增配置110千伏线路保护5套、2套、1套、1套,220千伏**站、220千伏官塘站、110千伏雒容站分别更换110千伏线路保护1套、2套、1套,110千伏**站新增复接接口装置1台,同时对**站、官塘站、雒容站、连丰站、**站、龙田站、寨沙站、黄冕站本期涉及的110千伏间隔设备标识牌进行更换。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661万元,其中资本金732.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政府关于对220千伏鹿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2023年11月14日)。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审批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220千伏清江(鹿南)站1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秦健忠)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