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平天镬山综合整治工程-牛山单元HX-ns04-004地块南侧山体护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平天镬山综合整治工程-牛山单元HX-ns04-004地块南侧山体护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4〕13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该工程占用土地面积为17615m2,故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为17615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4092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于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电话:0577-****2890)。
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21〕90号)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提交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具体详见附录,若项目竣工验收时,管理办法有更新,则参照新规。)
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具体详见附录)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我局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水保工作热线:0577-****9482。
**市****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