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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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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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254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都****公司、****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一.对申请人施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3号、4号地块(1-10号楼)(含对应商业水街)消防通风防排烟工程”以下内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有合同清单的按照合同清单约定的单价计算价格):1.挡烟垂壁;2.压力传感器;3.地下室穿墙套管;4.防火阀件独立支架;5、签证。二、对申请人施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3号、4号地块(1-10号楼)(含对应商业水街)消防通风防排烟工程”以下内容是否按照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施工进行认定,并对其中应当施工但未完成施工的内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有合同清单的按照合同清单约定的单价计算价格):1.排烟风口防护网;2、风管穿越防火墙2米范围内防火包裹;3、送风系统风管连接未按合同约定做角钢法兰;4、吊装风机未按图纸设计减震槽钢施工;5、消声静压箱未按图纸设计制作安装。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12月30日18****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186****10132卢思彤/180****1532王文军法官
0854—****217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212政治部
********办公室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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