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13****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4]B051号),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24日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12月25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扬芬港镇东寨上村,项目占地面积2000m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1)裁切、西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东侧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3套)处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处理站(“调节+中和+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为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残渣,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扬芬港镇东寨上村
联 系 人:高海均
电 话:189****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