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广大路以西、五月花商业广场以北AY012422地块项目
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地证〔2024〕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12-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区广大路以西、****广场以北AY012422地块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MB2C911********0596924 |
用地性质 | 商务用地/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
用地位置 | **市**区**街道广大路以西、****广场以北地块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陆点陆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391.3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205.33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无1.本证依据《**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4〕1186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04-2024-000006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号核发;2.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4〕1186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04-2024-000006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号文控制要求执行;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交通管理、市政管线、水利水务、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节能设计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区广大路以西、****广场以北AY012422地块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MB2C911********0596924 |
****机关 | ****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市**区**街道广大路以西、****广场以北地块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伍仟伍佰玖拾陆点陆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391.3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205.33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挂牌出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无1.本证依据《**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4〕1186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04-2024-000006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号核发;2.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业务函〔2024〕1186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04-2024-000006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号文控制要求执行;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古树名木、交通管理、市政管线、水利水务、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节能设计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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