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金竹单元横河三路(蛟凤路-凤东路)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温瓯发改审〔2024〕114号,项目代码****)及委托****编制的《金竹单元横河三路(蛟凤路-凤东路)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西起凤东路,**蛟凤路,**道路全长270.046m,道路宽16m,沿线**1座桥梁,为横河三路1号桥,跨越前林河。工程地理位置图详见附件1。
二、该工程横河三路1号桥桥梁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桥梁建设方案:跨径(3×10)m,桥宽16m,右偏角90°,梁底最低点高程不低于4.80m(国家85高程,下同)。桥**面布置图和桥梁立面图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本工程实施后,桥梁占用水域面积48m2,在规划蓝线基础上,对横河三路1号桥桥孔范围以及桥梁边线上下游各5m范围内拓宽河道,合计开挖水域面积645.72m2,其中规划蓝线外开挖水域面积为62.72m2,规划蓝线内开挖水域面积为583m2,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详见附件4。本工程新增的水域(共计597.72m2,其中规划蓝线内水域583m2,规划蓝线外水域14.72m2)可作为储备水域,统筹用于本县域范围内的水域占补。河道开挖工程(开挖至调整后河道岸线)和工程范围内的驳坎修复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请你单位做好水域开挖补偿方案的沟通和衔接,水域开挖至规划河床底高程0.0m,实施后岸线与上下游岸线**衔接。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接****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77-****9482。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2、横河三路1号桥平面布置图(**2000坐标,下同)
3、横河三路1号桥桥型布置图
4、项目占、补水域平衡图
**市****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