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基地道路网(二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温瓯发改审〔2024〕39号,项目代码****)及委托****编制的《****基地道路网(二期)建设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4条市政道路,总长约2052米,共设置1座桥梁。其中,河头路(下沈线-凤竹路)长531米,桥梁1座,跨规划新开河,标准红线宽32米,交叉路口渠化段宽39米;前村路(下沈线-凤竹路)长752米,红线宽18米;沈竹路(前村路-河头路)长329米,红线宽24米;凤竹路(前村路-河头路)长440米,红线宽24米。工程地理位置图详见附件1。
二、该工程河头**桥梁建设方案满足区域防洪规划和《**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桥梁建设方案:桥梁一跨过河,桥宽39m,梁底最低点高程不低于4.67m(国家85高程,下同)。桥**面布置图和桥梁立面图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本工程无占用水域面积,拟调整桥下河道规划蓝线,并顺接河道上下游,补救措施实施后,可新增规划蓝线外水域面积108.67m2,水域容积284.72m3,详见附件4。本工程新增的水域可作为储备水域,统筹用于本县域范围内的水域占补。河道开挖工程(开挖至调整后河道岸线)和工程范围内的驳坎修复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请你单位做好水域开挖补偿方案的沟通和衔接,水域开挖至规划河床底高程0.5m,实施后岸线与上下游岸线**衔接。水域开挖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驳岸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接****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577-****9482。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们负责;如遇暴雨、调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若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2、河头**平面布置图(**2000坐标,下同)
3、河头**立剖面图
4、河头**补救措施平面图
**市****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