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废气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气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龙****社区**路13号
项目性质:技改建
****(以下简称“本项目”,原名**市**区坪地年丰鸿兴塑胶五金电镀厂),企业主要从事五金眼镜架和树脂太阳眼镜片的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前处理、电泳、退漆、电镀、喷油、烘干、高温染色、真空镀膜等。项目年产五金眼镜架(电镀)160万付、五金眼镜架(电泳涂装)100万付、五金眼镜架(喷漆涂装)60万付、树脂太阳眼镜片10万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年3月22日取得《**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批复号:深龙环批[2012]700477号),批复同意其在**市龙****社区**路13号开办,并同意其更名为****。
项目于2019年11月申领排污许可证,2021年11月做出变更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重新申领。项目工程于2024年3月完成设计,2024年4月开始施工,于2024年5月竣工,并于2024年5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项目在建设和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主要为废气排放口DA011及其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其余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硫酸雾、项目生产车间2楼酸洗、电镀抛光工序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项目在产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引至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公示内容: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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