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关于潜山市公路灾害处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13********12763XQ/202412-00005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
无 | 是否有效:有效 | |
****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08-22 00:00 | |
废止日期: | ||
发文日期: | 2024-08-22 10:42 | |
政策咨询电话: | ||
【项目建议书】关于**市公路灾害处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项目建议书】关于**市公路灾害处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2 10:42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市公路灾害处治工程》立项的报告”(潜交工﹝2024﹞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消除灾害隐患,保障行人安全,原则同意《**市公路灾害处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内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境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对**市X203官高路、X303嬉河路、X520塔龙路的部分路段,以及X101龙百路、X518黄槎路、X104各一处灾害点,灾害点主要分布于****部官庄、塔畈等乡镇,共计6条道路,64处灾害点,对灾害点进行恢复处置。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匡算总投资408.8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六、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
此复。
****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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