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核准〔2024〕7号
****改革局关于**县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化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县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化处置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大件(园林)等固体废弃物**化处置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林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项目计划用地20亩,其中前期规划用地面积10亩(6666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前期主要建设包含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化的处置及相应的生产设施、厂房、堆料场、办公区及配套设施。后期规划用地面积10亩(约6666平方米),后期主要建设内容含木质颗粒、塑胶颗粒及皮革颗粒加工、固体废弃物**化加工生产环保砖、水稳料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处置产能规模为: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规模200吨/天、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2000吨/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636.8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93.95%。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资金来源补充说明: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通过企业自筹解决。。
**投资者 外方投资者经营期限为 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363.11万元,通过 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其他**府办文处【2024】261号、其他**府办文处【2024】26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