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2024年9月第9批矿用橡套软电缆集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神东煤炭2024年9月第9批矿用橡套软电缆集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年9月第9批矿用橡套软电缆集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93.289950 | 295.614900 | ||
质量(如有) |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070120、2026年06月29日 2、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140348、2026年06月29日 3、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060190、2027年03月03日 4、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100328、2026年06月29日 5、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070128、2026年06月29日 6、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190006、2029年01月04日 7、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IA060183、2027年03月03日 | 1、MCPT-1.9/3.3 (4、6、10、16)mm2、MIA200240、2025年08月23日 2、MCPT-1.9/3.3 (25~150)mm2、MIA060258、2025年12月14日 3、MVFP-0.66/1.14(4~185)mm2、MIA120762、2027年12月14日 4、MYP-0.66/1.14(4、6)mm2、MIA130825、2025年01月03日 5、MYP-0.66/1.14(10~150)mm2、MIA060254、2025年12月14日 6、MYP-0.66/1.14(185)mm2、MIA060262、2025年12月14日 7、MYPTJ-8.7/10 (25~150)mm2、MIA060242、2025年12月14日 8、MYQ-0.3/0.5 (1.0~2.5)mm2、MIA060248、2025年12月14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物资采购、****、2024年5月11日 2、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4年4月23日 3、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4年4月2日 4、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4年3月13日 5、物资采购、国****二矿有限公司、2024年1月16日 6、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3年11月13日 7、物资采购、国能**红****公司、2023年2月10日 8、物资采购、国能蒙****公司、2022年3月28日 9、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3年5月6日 10、物资采购、****集团****公司、2022年12月28日 11、物资采购、****、2023年3月30日 12、物资采购、****、2023年3月29日 13、物资采购、****、2022年3月30日 14、物资采购、****、2023年2月27日 | 1、神东煤炭2019年10月第17批矿用电缆公开招标项目、****、2020-3-27 2、**盛****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盛****公司、2022-11-25 3、**市海鑫****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市海鑫****公司、2022-2-15 4、******公司物资买卖合同、******公司、2021-4-26 5、****集团****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集团****公司、2021-4-26 6、******公司物资买卖合同、******公司、2021-9-30 7、******公司物资买卖合同、******公司、2022-3-28 8、******公司物资买卖合同、******公司、2021-8-31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杨红艳(0912-****309) 电话:0912-****312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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