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中心单元LC-13-07-04b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中心单元LC-13-07-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中心单元LC-13-07-04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委托单位:****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千岛街道东荡田村,东侧、南侧、北侧紧邻农田,西侧为东荡田村安置小区。本次调查地****派出所、****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机关团体用地(0801)使用。调查范围面积约为11725.06 m2(约17.58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3′25.87″,北纬29°59′27.67″。
地块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主要用途为农田、河流(严家河,属未利用地E11)、农居房(目前已拆除)、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E2),地块内河流流向由南向北,地块内农田主要种植农作物为蔬菜、小麦。目前地块内农田种植有农作物,农居房全部拆除为空地,至今未发生明显变化。未来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使用。
调查结论:
1、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及地块周边区域历史用途等资料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用于后续开发建设。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源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现状可接受,在第一阶段可结束调查,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后续可用于****千岛派出所、****大队业务技术用房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