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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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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0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500 | 1 | 不限 |
备注:热值≥4000大卡/千克,硫份≤2.3%、水份≤8%,挥发分≥25%,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5000 | ≤8 | ≤2.3 | 25-35 | 30-45 | 1401-1600 | ≤50 |
备注:煤种名称:混煤;全水份Mt≤8.0%;干燥基硫份St.d:≤2.3%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t≥25%;低 位发热量kcal/kg;4000大卡/千克;灰熔点℃(软化温度)>1400℃。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2-26 15: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A标段:2024-12-26 15:30
B标段:2024-12-26 15:3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车辆拉运到厂交货。1、交货地点:****公司煤场。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2-28至2025-01-03
B标段:2024-12-28至2025-01-03
七、货款结算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卖方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指标兑现合同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出具结算单,卖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结算款。卖方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条件:(1)买方出具结算单,(2)卖方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煤质验收以买方过磅计量和化验数据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1、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40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抽查化验灰熔点1-2次;合同期内每日取样留样,合同结束后混样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终止合同执行,造成后果卖方自行承担;合同结束后混样灰熔点≤1400℃(软化温度),合同期内供煤量每吨扣除50元(不重复考核)。 2、煤质化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采样方式为机械采样。卖方可对当天来煤采样、制样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买方保留一份存查样(仲裁样),卖方如对当日热值有异议需进行仲裁时,以买方出具化验结果之日计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仲裁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有煤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如到第三方化验室进行仲裁鉴定,涉及费用暂由卖方垫付。如鉴**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在±200大卡/千克,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鉴**果与买方化验结果相差值超过±200大卡/千克,则以鉴**果作为结算依据,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 3、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若发现分装现象,化验数据以煤质差的化验指标为准;若发现劣质煤铺底现象,化验数据以铺底劣质煤的化验指标为准;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4、若因煤质原因引发严重结焦等不安全事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煤场管理及厂外运煤道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卖方监督各自的拉煤车辆加盖篷布,按规定速度行驶,避免厂外运煤道路扬尘。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6、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7、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环保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车辆。 8、卖方监督做好各自的运煤车司机与卸煤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因非买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件由卖方全权负责,与买方无关。 9、如遇市场突然波动等情况,买方提前两天通知卖方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直至买方出具新的合同条款。 10、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必须达到95%(含95%)以上:兑现率为95%—80%(含8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5元/吨;兑现率为80%—50%(含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0元/吨;兑现率不足50%,以剩余合同量(到95%)为准扣除15元/吨,煤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多将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合同签订后没有供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本考核均为含税价。如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兑现率达不到95%,兑现率不予考核。卖方在合同期内兑现率不能超过105%,兑现率超出105%部分不予结算。 11、热值考核:加权热值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时,在4000-39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1500元/吨;在3900-3800大卡/千克(含)之间,每降低1大卡,扣0.3000元/吨;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每降低1大卡,扣0.5000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2、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8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加扣2元/吨结算,当日进煤热值低于3700大卡/千克,该批次煤量加扣3元/吨结算。 13、水份考核:来煤全水分加权值≤8%,不考核。8%<到厂全水分加权值≤10%,以8%为基准每超出1%扣除1.13元/吨;到厂全水分加权值>10%,每超出1%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4、硫份考核:来煤硫份加权值≤2.3%,不考核。到厂硫份加权值>2.3%,在2.3 %-2.5%(含)之间,每超0.1%扣1.13元/吨;在2.5%以上,每超0.1%扣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15、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5%,不考核。如23%≤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5%,以25%为基准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1.13元/吨;到厂挥发分加权值<23%,每降低1%,综合到厂价扣除2.26元/吨。(分段累计计算)。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王岩岩
电话:035****6280
交易中心:孙康 185****9922
杨丽楠 138****9520
****中心:张阳
电话:0351-****882 186****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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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