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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的批复
********联合社:
《关于****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781-22-01-452668),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桂水村隔凹村55号、6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结构形式为砖木/混合结构,总层数1.5层,占地面积106.68m2,建筑面积154.75m2,。建筑外立面以保留和恢复修旧处理,室内重新装修并增加灯光照明,改造后作为驿站功能使用;****桂水村隔凹村65号,结构形式为砖木/混合结构,总层数2层,占地面积106.14m2,建筑面积212.28m2。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修以保留和恢复修旧处理,室内翻新并增加灯光照明,改造后作为驿站功能使用。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74.74万元,其中**工程费140.28万元,勘察费0.39万元,设计费8.97万元,监理费4.63万元,其他费用12.15万元,预备费8.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不****办事处统筹解决。
五、项目由********联合社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桂水湾农文旅融合服务驿站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建设局、市审计局、****交易中心****中心、****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