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10:48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 | **省**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 | 安县环开[2024]17号 | 2024.****.25 |
2 | **** | **省**县海河流域广润坡、任固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 | 安县环开[2024]18号 | 2024.****.25 |
******省**县海河流域崔家桥蓄滞洪区建设项目.docx
******省**县海河流域广润坡、任固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项目.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72
通讯地址:**市紫薇大道509****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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