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4〕54号
****:
你公司呈报的由**博****公司编制的《****厂房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位于**市汜水镇清净沟村,现投资1600万元利用厂区对原有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淘汰现有老旧生产设备,升级为精制磨料砂自动生产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2000吨精制磨料砂。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刚玉块)—粗破—细破—制砂—磨粉—筛分—磁选—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鄂破、球磨、整形、巴马克制砂、对辊破、筛分、包装、料仓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白刚玉段砂、白刚玉粒度砂、白刚玉微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TA005)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项目车间封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暂存,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含磁性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