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7日-12月25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28、****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53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号
邮编:065700
2024年12月17日-12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公司扩建年产5万米锌钢护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4]B100号 |
2 | ****处理厂机组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4]B101号 |
3 | 霸****器材厂年产1万套台球器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4]B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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