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埃孚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公示信息
****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 | ||
****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名都****公司 | |
2024-12-25 |
合同信息
****电子厂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工程(11号路、12号路、13号路、15号路)检验检测合同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51680Y | |
(主)****;(成)**市**区建设****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4X5F328L | |
**** | 合同金额****360.27 | |
**** | 合同单位(主)****;(成)**市**区建设****公司 | |
2 | 合同签署时间2024-11-28 |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编号:****)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国家或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测和检测结果满足相关专项工程验收要求。 | ||
(1)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材料检测(包含简易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路基路面施工(交竣工)质量检测、室内土工试验、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检测项目。 (2)第三方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4)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和监测方案为准)。 | ||
详见项目合同 |
相关附件
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内容【门户前台展示,供用户下载】 采埃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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