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泓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件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9UY6E281 | 建设单位法人:李淑艳 |
李淑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市**区秀全街九塘西路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件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秀全街九塘西路9号 |
经度:113.819607 纬度: 23.2386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3 |
穗(花)环管影〔202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9UY6E2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1MA9UY6E2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4-06-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27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为12190m2,建筑面积9190m2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为12190m2,建筑面积919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混料-注塑-静电除尘-真空镀膜-喷涂-丝印-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注塑-喷涂-包装 |
静电除尘、真空镀膜、丝印委外加工,暂不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第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 废气:项目运营产生的注塑废气、印刷废气、喷漆废气、车间生产异味须经收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落实项目粉尘、厂界臭气的排放控制措施。注塑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喷漆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同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车间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车间生产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管理,应保障足够的贮存空间和周转能力。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半个月排放一次(排放时需冷却到常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二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8348-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伴随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项目二期喷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15m高排气筒FQ-8348-2高空排放;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二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二期产生的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和自然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夜间各厂界噪声能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和包****公司回收;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原材料罐、废过滤棉,交由**环海****公司处置;废原材料罐和含油废抹布交由云****公司处置。 |
静电除尘、真空镀膜、丝印委外加工,暂不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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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伴随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二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进行管理,应保障足够的贮存空间和周转能力。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和包****公司回收;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原材料罐、废过滤棉,交由**环海****公司处置;废原材料罐和含油废抹布交由云****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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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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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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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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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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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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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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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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