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市**华地城风景名胜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依据自然**部发布《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应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为指导**市市域实施城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镇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具有法定依据,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套特编制《**市**华地城风景名胜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为**市**华地城风景名胜单元,单元范围东临**公路,南至大**入**,两万余亩的苇海湿地四面环绕,三千余亩的辽阔水域蜿蜒流淌,坐拥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交通优势,总面积 1641.8337 公顷。
一、重要边界管控
落实**市八千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管控边界以及管控要求,单元范围内重要管控边界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311.0312 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5.2470 公顷,村庄建设边界面积 55.6592公顷,洪涝风险控制线面积 139.1405 公顷。单元内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均不冲突。
二、规划分区传导
落实**市八千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和管控要求,单元内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 15.2470 公顷,主要位于单元北部,为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农田保护区 311.0312 公顷,主要位于单元的西北部和东**,为永久基本农田围合的范围;生态控制区 826.8601 公顷,主要位于单元的中部,由湿地和河流水面组成;乡村发展区357.5658 公顷,主要由一般耕地、村庄建设用地等组成;矿产能源发展区 131.1295 公顷,主要为由以地热**为主的采矿权组成。
三、主导功能
按照上位规划的功能传导,统筹区域**供给、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等因素,依托**生态滩涂、湿地苇海、湿地**、农业水产、水文气候等**,打造集湿地观光、养生度假、**康养、田园休闲、湿地拓展、生态研学等为一体的国家级湿地**旅游度假区。
四、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四心、两环、五区、多点”的空间结构布局。
“一核”。为旅游服务核心,重点布置各类**度假、滑雪设施****服务中心,是**华地城旅游度假区对外接待游客、对内打造标志形象的核心。
“四心”。“****中心”****中心建设,植入人文景观,增强华地城的文化底蕴。“****中心”****农场以及亲子乐园建设,开展农事体验活动。“****中心”位于单元的南端,临近大**环路,****学院建设,供游客开展国学研学、禅修养生等。“****中心”****博物馆建设开展湿地科普研学教育,以科普展示、宣教为主,结合高科技投影技术和布展技术,形成亲近自然的、趣味性浓厚的湿地科普馆,是**华地城开展各类湿地主题旅游项目的核心。上述“四心”与旅****基地的人气,成为单元内的重要活力点。
“两环”。“水上观光环线”“陆地观光环线”,为华地城内部两条重要的观光线路,串连起度假区内的各个主要景点。
“五区”。“**康养区”位于单元东北部主入口处,设置**、滑雪服务设施及相关配套的商业设施、停车场、景观广场等,是整个单元的核心区。“办公服务区”位于单元的东北部,临近**公路,对外交通便捷,方便办公并为华地城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稻田观光区”位于单元北部,依托耕地**,以“田园休闲”为主题,与**度假、**养生、湿地娱乐、湿地科普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华地城湿地**旅游度假品牌。“湿地观光区”位于单元中部,是湿地旅游主题的核心区域,种植苇田,有效利用苇田与水的蓝绿景观**形成开敞空间,供游客休闲娱乐、游览观赏。“农事体验区”位于单元的中东部、湿地观光区的东部,区内以水产养殖、水稻种植等为主,****农场、亲子乐园等农业体验设施,供游客参观体验。“多点”。为多个旅游服务点,包括陆地观景平台以及水上观光码头等。
五、用地布局
单元内规划土地用途分类标准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具体分类情况如下:6耕地面积为 392.712 公顷,园地面积为 0.2804 公顷,林地面积为 12.1942 公顷,草地面积为 33.6155 公顷,湿地面积为817.3208 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50.3519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 55.6592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 0.1060 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53.9602 公顷,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1.0386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0.5544 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9.062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6.0916 公顷,陆地水域面积 263.9044 公顷,其他土地 0.5210 公顷。
六、****中心设施配置
****中心设置在单元东北主要入口处,共 1 处,独立占地。****中心重点结合**、滑雪、湿地观光等配置相关旅游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 5 处、游船码头 2 处、邮电通信设施 1 处、餐饮会客 3 处、**住宿 2 处、滑雪场 1处、小卖部 3 处、医务室 1 处、公共厕所 3 处以及若干个导游小品宣讲咨询、安全设施等游览设施。
七、 ****中心设施配置
****中心共 4 处,均独立占地,“****中心”****艺术馆建设,配置文化活动场馆 1 处,滨河观光码头 1 处,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导游小品、安全设施若干;“****中心”****农场建设,配置亲子乐园 1 处,餐饮会客 1 处,滨河观光码头 1 处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导游小品、安全设施若干;“****中心”****学院建设,配置宗教设施2 处、百果园展览馆 1 处、滨河观光码头 1 处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导游小品、安全设施若干;“****中心”****博物馆建设,配置展览场馆 1 处、滨河观光码头 1 处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导游小品、安全设施若干。
八、游客服务点设施配置
游客服务设施点共 6 处,重点为游客提供观景休憩服务,
主要分布在稻田观光区、湿地观光区,服务点内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导游小品、安全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九、 陆地游览交通规划
1、单元对外交通
单元对外交通联系近期以东侧现状出入口为主,南侧紧邻大**环路,东侧紧邻**公路,连通**港、**湾机场、**南站、凌**站,对外交通便捷。规划重点**西侧、南侧出入口,连通单元内部道路串连各个景点,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2、单元内部交通
单元内部交通以农村道路为主,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8米以内(含 8 米),在不破坏耕地、湿地等**前提下,可适当硬化道路,改善单元内部道路交通条件。单元陆地观光主要道路是景区对外交通联系以及串连景区主要功能节点的主干路系统,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8 米以内(含 8 米),是****车行道,可结合景区的游憩活动,在主要道路外侧设 2 米的自行车道和游览步道;次要道路为从事农田耕作以及连通各个景点的道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6 米以内(含 6 米)。
十、 水上游览交通规划
围绕湿地观光区设置水上观光环线,约 15 公里,串联起区域内部多个景点,同时,****中心设置观光码头,与陆地观光环线衔接,共同组成单元内的核心旅游线路。
十一、 道路竖向规划
本单元地势平坦,高程差异较小,道路竖向控制点高程在 2m—5m 之间。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道路坡度基本控制在 0.01%—0.60%之间,地面形式多采用平坡式。
十二、地坪标高设计要求
本单元内地坪竖向规划设计是以保留用地、维持生态、满足防洪要求和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为主导,满足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为依据进行控制规划设计的,有利于建设用地排水及出入口交通联系。
十三、 单元地块划分及编号
本单元编号采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根据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设施配置情况,将单元内村庄建设用地划分为 12 个地块,即地块DFHDC—01 至地块 DFHDC—12。
十四、 规划用途兼容性指引
规划用地兼容应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技术标准。被兼容的建设内容不得对主要用地性质的建筑产生安全、环境、消防等负面影响。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分类管控合理引导地块性质兼容、功能混合或复合利用,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节约集约利用空间**。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符合各地块分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开发过程中,确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性质时,应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须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十五、 开发强度控制
单元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宜大于 2.0,建筑密度不宜低于 10%,建筑高度不宜高于 50 米,绿地率不宜低于10%;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0.7,建筑系数不低于 35%,建筑高度不宜高于 15 米;环卫设施用地容积率不高于 1.0,23建筑高度不宜高于 20 米,建筑密度不宜低于 30%,绿地率不宜低于 10%,上述开发强度控制,应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十六、 建筑控制线
单元内的建筑控制线要符合《**市建筑间距、住宅**、建筑退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亲水建筑还需满足《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门的防洪要求,具体实施中应根据空间环境、消防等技术要求,适当调整。
十七、停车位配建
单元内机动车停车位集中配置,按照 10 车位/公顷(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具体实施中参照《**市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此外,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十八、 强制性内容
规划实施中,单元内确定的规划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等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或突破。
十九、 规划效力
在本单元内从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活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从事各项建设等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不得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十、 规划实施及调整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机关批准
依据报批程序,现规划编制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为了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规划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反映****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416-****155
联系人: 马健
邮寄地址:国庆路71****中心城乡规划处
邮编: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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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
1.规划相关图件及内容
2.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