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污水管网整治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3﹞292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及项目单位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双福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选址于**市**区双福新区,****处理厂一、二、三期处理能力6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至地表水准IV类水水质指标。主要工程内容为:1.改造现状生物池,新增粉末载体及精确曝气,配套粉未载体投加、回收系统;2.将现状三期高效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提高运行规模至6万m3/d;3.建设配套电气自控工程;4.改造中水回用水池及泵房;5.改造厂外污水管道。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4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52.8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施工图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把控;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的监理。其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含变更、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及其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双福新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 | 地址: | **市**区新山村街道**村34栋21号 |
联系人: | 涂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3112 | 联系电话: | 15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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