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中心**工业发展05单元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依据自然**部发布《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应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为指导**市市域实施城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镇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具有法定依据,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套特编制《****中心**工业发展05单元城镇国土空间
详细规划》。
本规划单元地处**市金城街道,距**市6公里,距**市22公里,距**湾机场32公里。**东四合村,西至八里庄村,南至夏家村,北至张家村,规划总面积49.6603公顷。
本单元规划土地用途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分类标准。本单元规划范围总面积 49.6603公顷,具体分类面积如下:工矿用地面积为42.14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33.93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68.32%;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8.21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6.53%;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0.38公顷,其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0.38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0.7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56公顷,其中公路用地面积为1.99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 4.01%;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2.00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4.03%;铁路用地面积为1.5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 3.16%;防护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1.58公顷,其中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58 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 3.18%。
本单元的道路网设置分为主干路和次干路两级,均限于单元内部使用。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12 米,分别为规划一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9 米,分别为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单元内的道路横断面形式均采用一块板。具体实施中,主干路机动车道宽度根据各地块交通量和出行比例局部调整,次干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度根据各地块出行方式局部调整,支路非机动车道宽度根据各地块出行方式局部调整。
一、单元地块划分及编号
本单元编号采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编号。根据单元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设施配置情况,将本单元划分为18个地块,即地块 GYFZDY05—01 至地块 GYFZDY05—18。
二、规划用途兼容性指引
本单元规划用地兼容性应遵循‘公益优先、安全至上、功能协同、环境和谐’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技术标准。被兼容的建设项目不得对主要用地性质的建筑在安全、环境、消防等关键领域产生不利影响。规划实施阶段,通过细致分类管控,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旨在合理引导地块性质的兼容与功能混合利用,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促进空间**的节约集约。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符合各地块分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在开发过程中,若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用地性质,则必须先进行详尽的项目评估和科学的规划设计,并报请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三、开发强度控制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单元为Ⅰ级强度区管控要求。单元内的工业用地,其容积率应不低于 0.6,建筑系数不低于 30%,且建筑高度控制在 30 米以内。单元内工业用地应严格规划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高度、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比等强制性指标;商业服务业用地同样应明确规划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等强制性指标,且均须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相关规定。
四、建筑控制线
为确保城市安全、景观塑造及市政管线布置,本单元的建筑控制线必须遵循《**市建筑间距、住宅**、建筑退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实施过程中,根据空间环境及消防等技术要求,灵活调整建筑间距,以确保居住建筑满足**标准及建筑退让规定。
五、机动车出入口
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口线控制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远离道路交叉口,若在交叉口附近开设,则不得位于交叉口的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内。
六、停车位配建
本单元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停车位,具体为:根据**市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商业类不低于 0.4个停车位/100 平方米,工业类不低于 0.2 个停车位/100 平方米。对于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配建标准为 0.6 个停车位/100 平方米。具体实施参照《**市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其他控制与规定
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
工业项目建设应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优化流程,节约土地**,
并鼓励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入驻,原则上避免单独供地。
工业项目建设须严控绿地率,遵循开发强度要求,禁止建设‘花
园式工厂’。规划目标年应实现工业项目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单元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八、强制性内容
规划实施中,单元内工业用地严格遵循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比的强制性规定;商业服务业用地亦须遵守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的强制性要求,所有规划强制性内容均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背或突破。
九、规划效力
在本单元内从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活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从事各项建设等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不得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十、规划实施及调整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组织实施。若规划实施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时,****机关进行审批。
依据报批程序,现规划编制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为了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规划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反映****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0416-****155
联系人: 马健
邮寄地址:国庆路71****中心城乡规划处
邮编: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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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
1.规划相关图件及内容
2.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