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六寨镇齐力环保能源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1MA5NQWLK3H | 建设单位法人:何立贤 |
何立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社区塘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六寨镇齐力环保能源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经度:107.394167 纬度: 25.310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4 |
河环丹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1MA5NQWLK3H001V |
2024-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1MA5NQWLK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1MA5NQWLK3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2MABWK66T72 | 竣工时间:2024-02-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6DfLo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机制木炭1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制木炭1200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为“原料装卸-粉碎筛分-烘干-成型-炭化-冷却-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原料装卸-粉碎筛分-烘干-成型-炭化-冷却-成品” |
现阶段实际炭化窑的烟气全部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不经过冷凝提取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后期项目运转稳定后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冷凝提取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剩余气体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料环节产生的粉尘、粉碎粉尘、炭化炉废气、烘干废气等。破碎工序下一步对破碎机加封闭罩,保留进出口,并在出口设置活动门帘及水雾喷头;车间炭化过程中会产生木煤气、木炭和木焦油和木醋液,部分混合气体通过冷凝系统收集木焦油、木醋液后,其余气体通过与窑体的连接管道进入热风炉完全富氧燃烧,为烘干阶段提供热量,燃烧产物为二氧化碳、水蒸气、烟尘、SO2及NOx,热风炉尾气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营后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除尘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除尘废水循环利用。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粉碎机、制棒机、烘干机、风机等。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采取绿化设计、生产全部在生产厂房内进行,室内操作,厂区设置围墙等措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植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进而减少为周边环境的干扰。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各种生产及辅助设备的噪声可得到有效的削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醋液和木焦油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999-99。项目产生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可外售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不得在厂区内对木醋液和木焦油进行分离。为防止木焦油和木醋液混合物泄漏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建设单位须将混合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已对破碎机加盖封闭罩,仅保留进出口,并在出口设置活帘及水雾喷头;同时加强生产厂房地面清扫;现阶段考虑到项目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较少,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全部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后期项目运转稳定后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冷凝提取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剩余气体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产生的烟气一部分用于烘干,剩下的全部随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安装减振垫、设置围墙等且项目生产厂房四周为较高的乔木。 固废:项目热风炉灰渣用编织****建材厂综合利用或外售给当地农民用作农肥;循环水池沉渣、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给周边村民用作农肥;包****收购站;现阶段考虑到项目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较少,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全部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降低了项目燃料用量,降低项目的生产成本(后期项目运转稳定后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木醋液、木焦油混合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给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设备维修不在厂内进行,均运往县城维修点维修,故实际厂内不产生废机油及含油废手套、抹布,因此本项目无需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木醋液、木焦油混合物暂存区仅作为后期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暂存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水:项目运营后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除尘废水属于雾化喷淋水,全部进入物料中无废水产生,地面冲洗废水经过循环水池收集后用于水雾除尘用水。 |
现阶段考虑到项目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较少,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全部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降低了项目燃料用量,降低项目的生产成本(后期项目运转稳定后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木醋液、木焦油混合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给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设备维修不在厂内进行,均运往县城维修点维修,故实际厂内不产生废机油及含油废手套、抹布,因此本项目无需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木醋液、木焦油混合物暂存区仅作为后期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暂存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风险:该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木煤气、木焦油、木醋液,为易燃物质。生产车间及附属构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取得消防部门有关批复意见。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开工备案,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落实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及附属构筑物已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消防部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同时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项目于2024年9月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领工作,并于2024年12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221MA5NQWLK3H001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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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循环水池 | 不执行 | 循环水池 | 除尘废水属于雾化喷淋水,全部进入物料中无废水产生,地面冲洗废水经过循环水池收集后用于水雾除尘用水 | |
2 | 三级化粪池 | 不执行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烟气黑度监测值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NOx、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2024年07月21日~2024年07月22日DA001颗粒物的折算浓度:134~154mg/m3,排放速率:0.19~0.25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34~44mg/m3,排放速率:0.26~0.36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45~66mg/m3,排放速率:0.36~0.5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6.05~7.62mg/m3,排放速率:0.045~0.06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粉碎机、制棒机、烘干机、风机等。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采取绿化设计、生产全部在生产厂房内进行,室内操作,厂区设置围墙等措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植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进而减少为周边环境的干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安装减振垫、设置围墙等且项目生产厂房四周为较高的乔木。 | 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2日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51~58dB(A),夜间监测:43~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醋液和木焦油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代码为900-999-99。项目产生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可外售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不得在厂区内对木醋液和木焦油进行分离。为防止木焦油和木醋液混合物泄漏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建设单位须将混合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 |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热风炉灰渣用编织****建材厂综合利用或外售给当地农民用作农肥;循环水池沉渣、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给周边村民用作农肥;包****收购站;现阶段考虑到项目的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较少,炭化窑采取通过烟道将炭化窑的烟气全部导至烘干炉进行二次燃烧,降低了项目燃料用量,降低项目的生产成本(后期项目运转稳定后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给油漆、石化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设备维修不在厂内进行,均运往县城维修点维修,故实际厂内不产生废机油及含油废手套、抹布,因此本项目无需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木焦油、木醋液混合物暂存区仅作为后期木醋液和木焦油混合物暂存使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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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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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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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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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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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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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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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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