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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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施工总承包**市**区茶滘街万科曦府玉兰苑3期项目1号楼6号楼外墙涂料工程,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一案在2024年12月1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到场签收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市**区逢源路127号,电话:020-****7531,邮编:510140,联系人:刘积贤、万勇。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受理地址:**市**区芳村大道西341****中心一楼,电话:020-****7654)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址:https://xzfy.****.cn/;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0824)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4〕20-1号).jpg
2.《**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001334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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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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