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氢气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氢气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基地内),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甲醇制氢区域进行建设,利用拆除的300Nm3/h甲醇制氢设备及其配套导热炉位置及甲醇制氢区原有预留位置进行,本次改扩建均在原用地红线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拆除原300Nm3/h甲醇制氢装置及配套设施;**一套25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甲醇转化及PSA制氢装置、导热油系统、脱盐水系统、电气系统、2个氢气缓冲罐为**,其他配套设施依托原有设施改建,依托现有甲醇储罐)、改造现有氢气充装系统(氢气压缩区、氢气实瓶及空瓶存放区、氢气充装区),氢气长管拖车充装区不做变化。改扩建后不新增员工,所需人员由厂区内调配;工作制度不变,仍实行4班3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甲醇制氢设备按8000h/a核算),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区万顷沙镇红钢路5****基地内)
联系人:包工 020-****8939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报告及验收组意见链接:https://pan.**.com/s/1XMD8-vAXLFjvUDpRpVP2oQpwd=eiqc 提取码: eiqc